Peraturan BC 校规(华)

1.校服

1.1 学生每日必须穿着整齐校服、白鞋白袜到校上课。

1.2 校服必须置有校徽和名牌。校徽应佩在校服左上边,男生校徽应置放在口袋之上。

1.3 男生白衣角必须塞放于裤内,女生校裙须佩有腰带。男生腰带只限黑色或褐色两种。

2.头发

2.1 男生不可蓄长头发,鬓长不可过耳,发尾不可及领。女生发长不可过肩,除非有充分的理由。

2.2 每日必须把头发梳理整齐,方可到校。

2.3 女生蓄长头发者必须把头发束起并夹好。发夹和发带只限黑及深蓝二色。

2.4 不可剪或梳理奇形怪状之发型到校,并严禁染发及烫发。

3.秩序

3.1 学生上、下课都必须严守纪律。

3.2 在集会时,必须肃立并保持安静,专心听讲、不嬉戏、双手不可插袋或搭在别人肩膀上。

唱国、州或校歌时,必须肃立并高声唱出。散会后,必须依照秩序回课室。

3.3 未经许可,学生不可随意出入行政室、教师办公室、资料室、电脑室、储藏室ICT电脑室

和他人的课室。

3.4 学生不可在校园内奔跑追逐,以免发生意外。

3.5 上图书馆、电脑室、体育室或任何集会,必须有秩序地排队并保持安静。

3.6 放学时,必须排队,然后依照秩序离开。

3.7 放学后,必须在候车处安静等车,不可在候车处追逐玩耍或高声叫喊。

3.8 上车时,不可争先恐后,须待车完全停止方可上车。

3.9 在食堂购买食物时,必须排队,不得插队或争先恐后。

3.10不可在食堂奔跑、嬉戏或高声叫喊。

3.11只可在食堂进食,吃过后须收拾餐具并放入已备好的容器内。不可边走边吃或食物带进

课室里享用。

3.12应时刻保持食堂、课室和校园的清洁。

4学生行为

4.1 学生必须准时到校上课(七时前),不得迟到。迟到三次或以上者,将受处分。

4.2 学生必须在每日上午7时进入课室,进行早读。

4.3 早读时候或上课时,学生必须端坐温习,不可过位嬉闹或随意离开课室。

4.4 同学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友爱,不可争吵、打架或欺负弱小。

4.5 学生必须尊敬师长,见面应问安。学生应服从师长,虚心接受师长的教诲,不可出言顶撞。

4.6 学生不可在校内推售任何物品,如食物或玩具等。违者物品将于没收。学生也不可在校园外

的小摊子购买食物。

4.7 学生不得欺骗、恐吓、偷窃或勒索他人财物,违者严惩。

4.8 学生必须完成教师所指示的功课,并按时缴交。学生不得抄袭他人作业及练习。

4.9 学生不得涂污或撕毁课本、作业或簿子。

4.10 学生在校内必须以华语交谈。

4.11 在校内或校外都不得结党滋事或涉及群斗,违者严惩。

4.12 严禁学生进入电子游戏场所、台球室和网络咖啡站。

4.13 放学后,学生应各自回家,不可擅自到朋友家或到处溜达,违者将令停课一周

4.14 不得讲粗话或动作粗野以及展示不雅手势。

4.15 严禁携带漫画、杂志、光碟、不良刊物、玩具、手提电话到校。违者一律没收,于学期

结束后方可领回。

4.16 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到校,如刀子、刀片、剪刀、火柴、打火机、爆竹或烟花等。违者严惩。

4.17不可蓄意破坏学校公物,如桌椅、门窗、黑板、扫把、图书、布告板、公共电话等,

违者除需接受纪律处分外,并需赔偿损失。

4.18 非经学校许可,学生不得擅自利用学校名义参加校外活动。

4.19 不可戴玩具型、游戏型、计算机型或奇形怪状手表到校。如无特别原因,不可佩戴耳环到校。

4.20 不可在校内或校外吸烟,喝酒及赌博,违者严办。

5.奖惩法

5.1 为维持良好校风及培养学生遵守纪律的精神,校方将斟酌情形,实行奖励或惩罚。

5.2 依功过之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5.2.1  奖励:记优点、小功、大功、颁发奖状或奖品、留影。

5.2.2  惩罚:记缺点、小过、大过、停学观察、开除学籍、鞭掌。

6.请假细则

6.1 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请假。

6.2 学生因病或其他事外无故缺席者,家长应具函或致电通知校方,否则当旷课论。连续旷课

三日者,校方将发出警告信。

6.3 学生因急事不及预先请假者,须事后到校时,由家长具函说明理由,方可补假。

6.4 学生在上课时间因特别事故须早退者,应先到教务处登记并向该节教师请准,方可离校。

7.课外活动

7.1 每星期二下午三时三十分至四时三十分为课外活动,凡四到六年级学生皆必须参与。无故

缺席者当旷课论。

8.转学或退学细则

8.1 学生因事转学他校,需由家长到校或具函说明理由,经校长同意后,始给予证明书。

8.2 学生因病或其他事故,在短期内不能到校上课,须由家长来函或亲自到校说明理由。经校长核准后,得暂时休学。

8.3 学生如有犯下以下各情形之一者,校方将令其退学:

8.3.1  重大过错,如吸烟、赌博、逃学,不听训诫两次以上者。

8.3.2  操行太劣,屡诫不悔者。如偷窃、打斗、破坏公物者。

8.3.3  其他事故如在外结党滋事、群斗、校方认为有碍校誉者。

8.3.4  同一学年内,连续旷课十天,或合计三星期者。

9.考试细则

9.1 学生在校,须参加校内外所举办的各种考试。

9.2 本校每学期举行两次考试,即:进展评审和归纳评审,全年共四次。

9.3 学生在各评审中,如因病假或特别事故,不能参与或继续考试者,必须在校方批准后,

始予以补考。

9.4 凡考试作弊,经校方调查属实者,一律以零分计算,不得求情。

10.其他

  1. 学校各种规则及一切临时规定,均需遵守,不得违抗。本校有权随时增删校规。

Peraturan BC 校规(华)

1.校服

1.1 学生每日必须穿着整齐校服、白鞋白袜到校上课。

1.2 校服必须置有校徽和名牌。校徽应佩在校服左上边,男生校徽应置放在口袋之上。

1.3 男生白衣角必须塞放于裤内,女生校裙须佩有腰带。男生腰带只限黑色或褐色两种。

2.头发

2.1 男生不可蓄长头发,鬓长不可过耳,发尾不可及领。女生发长不可过肩,除非有充分的理由。

2.2 每日必须把头发梳理整齐,方可到校。

2.3 女生蓄长头发者必须把头发束起并夹好。发夹和发带只限黑及深蓝二色。

2.4 不可剪或梳理奇形怪状之发型到校,并严禁染发及烫发。

3.秩序

3.1 学生上、下课都必须严守纪律。

3.2 在集会时,必须肃立并保持安静,专心听讲、不嬉戏、双手不可插袋或搭在别人肩膀上。

唱国、州或校歌时,必须肃立并高声唱出。散会后,必须依照秩序回课室。

3.3 未经许可,学生不可随意出入行政室、教师办公室、资料室、电脑室、储藏室ICT电脑室

和他人的课室。

3.4 学生不可在校园内奔跑追逐,以免发生意外。

3.5 上图书馆、电脑室、体育室或任何集会,必须有秩序地排队并保持安静。

3.6 放学时,必须排队,然后依照秩序离开。

3.7 放学后,必须在候车处安静等车,不可在候车处追逐玩耍或高声叫喊。

3.8 上车时,不可争先恐后,须待车完全停止方可上车。

3.9 在食堂购买食物时,必须排队,不得插队或争先恐后。

3.10不可在食堂奔跑、嬉戏或高声叫喊。

3.11只可在食堂进食,吃过后须收拾餐具并放入已备好的容器内。不可边走边吃或食物带进

课室里享用。

3.12应时刻保持食堂、课室和校园的清洁。

4学生行为

4.1 学生必须准时到校上课(七时前),不得迟到。迟到三次或以上者,将受处分。

4.2 学生必须在每日上午7时进入课室,进行早读。

4.3 早读时候或上课时,学生必须端坐温习,不可过位嬉闹或随意离开课室。

4.4 同学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友爱,不可争吵、打架或欺负弱小。

4.5 学生必须尊敬师长,见面应问安。学生应服从师长,虚心接受师长的教诲,不可出言顶撞。

4.6 学生不可在校内推售任何物品,如食物或玩具等。违者物品将于没收。学生也不可在校园外

的小摊子购买食物。

4.7 学生不得欺骗、恐吓、偷窃或勒索他人财物,违者严惩。

4.8 学生必须完成教师所指示的功课,并按时缴交。学生不得抄袭他人作业及练习。

4.9 学生不得涂污或撕毁课本、作业或簿子。

4.10 学生在校内必须以华语交谈。

4.11 在校内或校外都不得结党滋事或涉及群斗,违者严惩。

4.12 严禁学生进入电子游戏场所、台球室和网络咖啡站。

4.13 放学后,学生应各自回家,不可擅自到朋友家或到处溜达,违者将令停课一周

4.14 不得讲粗话或动作粗野以及展示不雅手势。

4.15 严禁携带漫画、杂志、光碟、不良刊物、玩具、手提电话到校。违者一律没收,于学期

结束后方可领回。

4.16 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到校,如刀子、刀片、剪刀、火柴、打火机、爆竹或烟花等。违者严惩。

4.17不可蓄意破坏学校公物,如桌椅、门窗、黑板、扫把、图书、布告板、公共电话等,

违者除需接受纪律处分外,并需赔偿损失。

4.18 非经学校许可,学生不得擅自利用学校名义参加校外活动。

4.19 不可戴玩具型、游戏型、计算机型或奇形怪状手表到校。如无特别原因,不可佩戴耳环到校。

4.20 不可在校内或校外吸烟,喝酒及赌博,违者严办。

5.奖惩法

5.1 为维持良好校风及培养学生遵守纪律的精神,校方将斟酌情形,实行奖励或惩罚。

5.2 依功过之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5.2.1  奖励:记优点、小功、大功、颁发奖状或奖品、留影。

5.2.2  惩罚:记缺点、小过、大过、停学观察、开除学籍、鞭掌。

6.请假细则

6.1 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请假。

6.2 学生因病或其他事外无故缺席者,家长应具函或致电通知校方,否则当旷课论。连续旷课

三日者,校方将发出警告信。

6.3 学生因急事不及预先请假者,须事后到校时,由家长具函说明理由,方可补假。

6.4 学生在上课时间因特别事故须早退者,应先到教务处登记并向该节教师请准,方可离校。

7.课外活动

7.1 每星期二下午三时三十分至四时三十分为课外活动,凡四到六年级学生皆必须参与。无故

缺席者当旷课论。

8.转学或退学细则

8.1 学生因事转学他校,需由家长到校或具函说明理由,经校长同意后,始给予证明书。

8.2 学生因病或其他事故,在短期内不能到校上课,须由家长来函或亲自到校说明理由。经校长核准后,得暂时休学。

8.3 学生如有犯下以下各情形之一者,校方将令其退学:

8.3.1  重大过错,如吸烟、赌博、逃学,不听训诫两次以上者。

8.3.2  操行太劣,屡诫不悔者。如偷窃、打斗、破坏公物者。

8.3.3  其他事故如在外结党滋事、群斗、校方认为有碍校誉者。

8.3.4  同一学年内,连续旷课十天,或合计三星期者。

9.考试细则

9.1 学生在校,须参加校内外所举办的各种考试。

9.2 本校每学期举行两次考试,即:进展评审和归纳评审,全年共四次。

9.3 学生在各评审中,如因病假或特别事故,不能参与或继续考试者,必须在校方批准后,

始予以补考。

9.4 凡考试作弊,经校方调查属实者,一律以零分计算,不得求情。

10.其他

  1. 学校各种规则及一切临时规定,均需遵守,不得违抗。本校有权随时增删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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